蹭上了《战狼2》的茅台到底是不是国酒?

2018-08-08 10:56:26

吴京的茅台情结

其实从《战狼1》就开始了


《战狼2》大卖,在片中露脸的国酒茅台也跟着蹭上了头条,其中吴京端着茅台酒瓶仰头痛饮的镜头,已经成为观影者热议的经典桥段,故事情节和爱国情怀、军人的钢铁意志相映成辉,茅台酒顿时圈粉无数。


▲ 电影片段截图


茅台董事长、总经理不仅隔空示好,感谢吴京及《战狼2》剧组对民族品牌的无偿推广,还要求各基层党支部分批次组织单位员工观看《战狼2》,直接回馈电影票!


▲ 茅台集团感谢信


五粮液花了广告费在隔壁建军大业没冒一点水花,倒是茅台无心插柳蹭上了大IP,关键是还没给钱,你说气不气人?


一、“国酒”商标之争


白酒品牌之间的明争暗斗,其实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了,从2001年起,茅台集团就开始申请"国酒茅台"的商标,至2010年,十年间共申请了9个国酒茅台的商标,一心想把“国酒”的名头坐实。


▲ 国酒茅台商标注册信息截图


但同行是冤家,茅台的商标行动貌似冒犯了整个白酒江湖,仅3个月的初审公示期,国家商标局收到了近百份异议,包括汾酒、五粮液、剑南春、水井坊、郎酒、沱牌舍得等名酒企业在内的诸多白酒厂商联手反对茅台注册“国酒商标”。


▲ 图片来源:国家商标局


虽然其他白酒厂商反对茅台的“国酒”名号,但这些厂商也并不是省油的灯,信卓查阅商标局网站发现,“国酒五粮液”、“国酒汾酒”等商标申请也赫然在列,“国酒”商标之争在白酒行业从来就没有停止过。


2017年7月14日,商标局对这场长达数年的商标团战做出了回应,下发了关于“国酒茅台及图”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。


商标局认为:被异议商标为“国酒茅台及图”中的“国酒”一词带有“国内最好的酒”、“国家级酒”的评价性含义,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,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,因此,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“有其他不良影响”的规定,“国酒茅台及图”商标不予注册。


二、茅台担不担得起"国酒"二字


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: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国歌、军旗、军徽、军歌、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、标志、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、图形相同的,不得作为商标使用。


"国酒"两个字的重量与“国歌”“国花”“国球”等,有国家层面性质的词基本同属一列,从而严重影响到其他同类酒企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。也会对不明事理的外国友人造成诱导,产生“中国酒就是茅台酒这样”的错误认知。


因此,“国酒茅台”的商标申请,必然会以其“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”、“缺乏显著特征”和“具有不良影响”为由,予以驳回。



另外,《广告法》也有明确规定,企业宣传中不得使用“国家级”“最高级”“最佳”等用语。贵州茅台在各地成立“××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”,已经有夸大、诱导宣传的嫌疑,想要拿下“国酒”的商标,恐怕即使再战十年,也只能落得屡被驳回的下场。